可能很多朋友都已经或多或少的对于交通部出台的政策有了一些了解,网上也有一些朋友评论这项政策对于专车来说不公平,是在“开互联网经济的倒车”。所以我们还是有必要对于交通部10月10日出台的《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进行一个重新解读。
如果您看过这份《指导意见》就会发现,在第一条第一款当中就已经明确了出租车的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同时也明确了发展的重点: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出行需要。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使其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有关部门在宏观规划方面的着眼重点其实在于公共交通,而出租车其实只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
公共交通是政府部门宏观规划的重点
在具体操作的细节方面,这份《指导意见》表示在未来“专车”不允许私家车进入,不得上路巡游,只能网络或电话约叫;车辆性质必须更改为营运车辆,执行8年报废标准;司机上岗须持《道路运输证》,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格等等。从这些条文细则来看,如果真正落地实施的话,实际上等同于将专车纳入出租营运车辆管理,私家车主首先就不乐意执行由私家车到营运车辆这一性质改变,更遑论8年报废这一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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